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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,让企业更安心

锅炉,是指利用各种燃料、电或者其他能源,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,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;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,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;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
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,下同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、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、安装、改造单位,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、管件、阀门、法兰、补偿器、安全保护装置等(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)的制造单位和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、改造单位,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,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。

一、许可程序

许可程序包括申请、受理、试制造、鉴定评审、审查与发证。

二、申请

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,并且附营业执照、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签字,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。

鉴定评审

试制造及质保体系试运行完成后,约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。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,一般包括首次会议、现场巡视、分组审查、情况汇总、交换意见、总结会议。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,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,签署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》,提出整改要求,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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