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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费用,减少企业风险,提升信用保障

锅炉,是指利用各种燃料、电或者其他能源,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,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;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,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;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
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,是指除道路交通、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。

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、附属的安全附件、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。

一、许可程序

许可程序包括申请、受理、试制造、鉴定评审、审查与发证。

二、申请

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,并且附营业执照、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签字,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。

受理

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,对于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,出具电子(或者书面)形式的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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