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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管道,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,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的气体、液化气体、蒸汽介质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

类型

锅炉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

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

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

客运索道制造许可

大型游乐设施许可

大型游乐设施类制造许可

起重机械类制造许可

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

试制造

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所申请的产品品种、级别试制造样品一批,试制造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,能够体现并验证制造单位申请产品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。

审查与发证

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,在20个工作日内,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,符合发证条件的,颁发生产许可证。

在线咨询 一键拨号139830863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