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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,让认证流程变得快些,再快些

压力管道,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,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的气体、液化气体、蒸汽介质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

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,下同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、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、安装、改造单位,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、管件、阀门、法兰、补偿器、安全保护装置等(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)的制造单位和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、改造单位,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,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。

一、许可程序

许可程序包括申请、受理、试制造、鉴定评审、审查与发证。

二、申请

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,并且附营业执照、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签字,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。

鉴定评审

试制造及质保体系试运行完成后,约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。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,一般包括首次会议、现场巡视、分组审查、情况汇总、交换意见、总结会议。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,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,签署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》,提出整改要求,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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